[現場]警方:可行情況下必須發出警告 再以最低武力控制場面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19-08-04 12:49

撰文: 無綫新聞

被問到有警員在觀塘警署懷疑在未有警告下發射海綿彈及胡椒彈槍,警方說開槍前盡可能會先給予警告。

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稱:「其實每一次我們用催淚彈或武器時,都盡可能給予警告,如果我們發催淚煙的時候,我不知你當時的情況,但我們的同事已經給了涵蓋式的警告。」

被問到海棉彈及胡椒球彈沒有給予任何警告,所有直播有拍攝到時,她說:「我們在鏡頭上,在不同角度可能拍到不同的東西,總之我們在可行的情況下,我們必須先給予警告,才會使用我們的最低武力去處理場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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